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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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026/3/27      点击:

高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块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高明镇三大湾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287470°,北纬30.446029°调查地块面积约1326平方米(约2亩)。通过走访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得知,该地块后期暂不作任何规划(不会复耕),地块内构筑物短期内暂不拆除,办公楼作为村委办公室办公使用。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评价(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对尚未明确土地规划用途的地块,按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评价结果上传至建设用地信息管理系统,为摸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委托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高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受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人民政府委托,20243-7月,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对高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块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方案编制、现场监测、数据分析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高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地块内垃圾焚烧车间、炉渣堆放车间为重点潜在污染区域,垃圾焚烧过程中汞、镉、镍、六价铬、铅、砷、铜、铬、铍、锑、钴、钒、锰、锌、硒、钡、铊、氟化物、VOCsSVOCs、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地块周边主要为耕地、居民,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通过对疑似污染区域土壤进行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查明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是否满足用地规划要求。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布点,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2个无水),采集16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45项基本项目、pH铬、铍、锑、钴、钒、锰、锌、硒、钡、铊、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氟化物、二噁英。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镍、石油类。

本次检测所有样品由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共同完成分析。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呈中性偏碱性;重金属指标、石油类指标石油烃(C10-C40)、二噁英均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达到筛选值80%,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土壤超标率为0%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挥发酚、氰化物、铁、镉、砷、汞、硒、六价铬、硫化物、石油类均未检出,其余指标均有检出。各监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石油类指标浓度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在地块后续还发利用之前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于本次调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