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CNLX-06-510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CNLX-06-510号地块位于内江市市中区乐贤大道北段东侧、石羊大道北侧。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CNLX-06-510号地块占地面积为46100.29平方米(约69.15亩)。据调查,地块现为空地,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中“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表 1 所列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等有关要求需要开展本次调查工作,为地块后期变更使用提供依据。
2025年9月,业主方(内江市市中区土地统征整理和储备交易中心)委托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CNLX-06-510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遵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内江市城南乐贤片区CNLX-06-510号地块环境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完成最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的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工作分析可知,现场踏勘期间发现地块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证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良好,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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