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C3-48-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中“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初步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若无表 1 所列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如:食品加工等),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无疑似污染情形的即可结束相关工作”等有关要求需要开展本次调查工作,为地块后期变更使用提供依据。
2022年4月12日自贡市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自井自然资函〔2022〕6号文指示自流井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面简称“业主方”)对本地块组织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10月,业主方委托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遵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环境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完成最终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本报告。
说明:根据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4月12日的规划文件——规划条件〔2022〕22号文可知,本地块原规划面积21942.30m2,地块编号为C3-48-2,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最新的规划文件——规划条件〔2023〕7号文可知,规划面积为5054.35m2,规划范围减少,地块编号改为C3-48-3,规划为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因此现场采样照片中出现的C3-48-2即为本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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