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正兴街道田家寺村5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正兴街道田家寺村55亩地块位于天府新区锦州路西侧、远达·麓湖云邸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054437°,北纬30.469803°。
现该地块土地权人为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该中心出具的规划条件,本次调查地块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正兴街道田家寺村55亩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属于GB 50137-2011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存在过化工企业,现变为居住用地,为摸清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为此,天府新区成都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2024年5月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相关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调查方案实施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正兴街道田家寺村5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目前,地块现为空地,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在建)、商城、学校以及地表水体。地块东北侧曾经存在过四川宏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凉山彝族自治州氮肥厂,简称“氮肥厂”,于1976年建厂,2011年4月停产,其主要生产区域已修建学校(天府八小)和绿地公园及道路,无氮肥厂遗留的设施设备、原辅料和构筑物等),以天然气为原材料,以电为动力,产品为合成氨、碳酸氢铵,地块红线范围与该厂存在小部分区域重合,生产过程中锰、铁、锌、镍、钼、锌、铜、石油烃(C10-C40)、总铬、氨氮、硝酸盐等污染物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通过对疑似污染区域土壤进行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查明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及相关污染物污染程度,是否满足用地规划要求。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布点,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3 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19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锰、钼、总铬、锌,本次全分析柱状样共计6个(除背景点),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规定中,不少于2个柱状样品点位。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石油类、镍。
本次检测样品由四川旭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和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分析(各自采样分析,不存在送样情况)。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各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钼、总铬分析结果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的分析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超标率为0%,且均未超过筛选值的80%。土壤pH为7.31-7.83之间,整体呈中性、微碱性;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等7项重金属指标,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检出浓度无明显差异;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及样品实测值评价分析,地下水对照点位W01(地块东北侧空地),控制点W02(氮肥厂循环水池旁)、W03(氮肥厂4号成品库房)各监测指标浓度除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指标浓度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现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针对锰超标的风险详见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章节)。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认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的居住用地的要求,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之前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于本次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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