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海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2022/5/16 点击:
《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83号)第一条: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各地要督促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技术单位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2022年3月31日,简阳市人民政府与简阳市海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简阳市海特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2022年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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